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时,法院将根据辩护剩余情况及案件性质采取差异化处理措施,可能引发休庭、另案处理或继续审理等程序变动。
具体处理规则(分情形处理)一、普通案件(非法律援助案件)首次拒绝辩护
若被告人仅委托1名辩护人,或同时拒绝全部辩护人:
→ 宣布休庭并给予7日准备期,被告人可自行委托新辩护人
→ 准备期计入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4条)
若被告人委托2名辩护人且仅拒绝其中1人:
→ 庭审可继续审理(剩余辩护人仍可履职)
二次拒绝辩护
拒绝后不委托新辩护人的:
→ 视为放弃辩护权,由其自行辩护
→ 庭审继续进行
二、强制辩护案件(法律援助案件)首次拒绝法律援助辩护
法院须暂停审理
由法律援助机构重新指派辩护人
二次拒绝新指派的辩护人
法院不予准许拒绝请求
必须接受指定辩护人继续诉讼
多被告人案件特殊规则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
拒绝后无辩护人的:
→ 可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
→ 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程序继续推进
整体程序协调
分案裁定需在3日内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97条)
辩护人主动拒绝辩护当庭提出解除委托
法院应当准许解除
是否休庭参照被告人拒绝辩护规则处理
实务操作要点证据固定要求
法庭应制作拒绝辩护笔录,由被告人签字确认
法律援助案件需同步通知指派机构(24小时内书面通知)
程序衔接节点
重新开庭时应再次核对辩护人身份
分案审理的需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2026-01-17 09:17
虽然网络贷款的资金是电信诈骗团伙骗来的赃款,但是同时也是诈骗罪的被骗资金。所以“黑吃黑”并非惩恶扬善的侠义之举,构成犯罪的当然也要依法惩处。
2026-01-13 09:0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不服刑事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是否开庭审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二审可能开庭也可能书面审理,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形:
一、通常开庭审理的情形
存在重大争议
被告人、自诉人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检察院抗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必须开庭;
死刑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新证据或程序违法
案件涉及新证据提交、原审程序违法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
2026-01-12 16:20
“无伤不能起诉”:侵权行为不要求实际损害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只要能证明对方故意殴打,即可主张赔礼道歉等责任。
“必须鉴定伤情”:未受伤则无需伤情鉴定,但需通过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证明殴打行为存在。
建议保留所有证据原件,必要时咨询律师完善起诉材料。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起诉,因此前期取证尤为关键。
2026-01-09 10:20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限于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直接参与诊疗护理的人员)。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客观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诊疗规范、制度或常规。
因果关系:行为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
损害结果:
须造成患者死亡或达到“严重损害”标准(如重伤、器官功能丧失等)。
2026-01-08 09:08
一、追诉时效的法律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至第八十九条规定,开设赌场罪属于持续犯,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开设行为结束时起算。例如:
若涉案行为的最后一次实施时间至立案时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如法定最高刑为5年时追诉时效为5年),可主张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若未超过时效,则案件需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但需注意时效中断或延长情形(如逃避侦查、被害人控告等)。
关键点:需结合涉案行为的持续时间、终止时间及立案时间,精准计算是否超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