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下公交车被电动车撞的事故责任认定需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常见情形为:若公交车违规停靠(如禁停路段)、电动车存在超速或逆行等违法行为、行人未观察周围情况,可能三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若无明显过错方,可能视为交通意外。最终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责任认定的核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司法实践,责任划分需结合以下因素:
电动车驾驶人是否存在过错
若电动车存在超速、逆行、未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如案例中小许超速),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同等责任。
行人(乘客)是否尽到注意义务
行人下车时未观察周围交通情况(如突然横穿马路或从公交车前/后跑出),可能承担次要或主要责任。
公交车是否规范操作
公交车若未在指定站点停靠、停车未靠边或司机未尽提醒义务(如未观察后方即开门),公交车方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二、常见责任划分情形情形责任主体及比例电动车违规且公交车规范停靠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责(60%-100%),行人若未注意观察可能承担次责(0%-40%)。公交车违规停靠+行人未观察公交车方与行人按过错比例分担(如各50%),电动车若无过错可不担责。三方均有过错如电动车超速、公交车停靠不规范、行人未观察,三方按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4:3:3)。无法认定过错视为交通意外,各方无责,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如《民法典》第1186条)。三、赔偿处理步骤报警并取证:立即报警,由交警勘查现场并出具责任认定书;保留监控录像、医疗记录等证据。
协商或调解:根据责任比例协商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可申请交警调解。
诉讼维权: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索赔。
四、法律依据与参考案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黄某某案(案号未公开):法院认定行人(乘客)与电动车驾驶人承担同等责任,公交公司因停车不规范承担50%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提示:若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收到后3日内申请复核。建议及时咨询律师,结合具体证据制定维权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17 11:31
2026-01-17 09:05
具体法律分析及救济途径:
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作出的技术性结论,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由于该认定书未直接设立或变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符合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故不能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撤销或变更。
2026-01-17 09:01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事故处理规则,摩托车追尾正在刹车的车辆,通常由摩托车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下是判断要点:
核心责任认定标准
安全距离义务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摩托车)必须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若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摩托车通常承担全责或主责。
2026-01-16 15:44
结论:
一般情况下,借车人(实际驾驶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若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如明知车辆故障、借给无证或酒驾人员等),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
借车人责任:实际控制车辆期间发生事故的,由借车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责任:仅在车主存在过错时,按过错比例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
2026-01-15 10:07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超载仅是责任认定的参考因素之一。建议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