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夫妻因女方隐瞒性病离婚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5-10-17 14:56 标签: 夫妻 女方 隐瞒

可以申请撤销婚姻。若女方婚前隐瞒性病(如梅毒等属于法定重大疾病范畴的传染病),男方可在知晓该事实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非直接离婚。婚姻被撤销后,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财产按协议或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无过错方还可主张相应赔偿。

处理方式与法律要点

撤销婚姻的可行性

司法实践:法院认定梅毒属于乙类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的“指定传染病”,属于应婚前告知的重大疾病,隐瞒可构成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具体操作步骤

收集证据:需证明女方婚前已知患病(如病历、诊断记录、家人证言等)且未主动告知。

起诉流程:向被告(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婚姻证明、女方患病证据等材料,主张撤销婚姻。

时效注意:需在发现女方隐瞒事实后一年内起诉,超期则丧失撤销权,只能通过离婚程序解决。

法律后果

婚姻效力: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关系恢复至未婚状态。

财产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如男方无过错,可能多分财产)。

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参考案例中法院对隐瞒方的责任认定)。

子女问题(如有)

婚姻被撤销不影响亲子关系,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仍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相同。

总结

女方婚前隐瞒性病构成重大疾病未告知的,男方应尽快起诉撤销婚姻。关键在于收集证据证明女方婚前已知患病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并在一年时效内主张权利。此举既能维护自身权益,也可避免离婚程序中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复杂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 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 指定传染病; (三) 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