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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无固定期合同解除赔偿

合同纠纷 2025-10-24 11:52 标签: 无固定期合同 解除赔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规则如下:

一、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

月工资: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且补偿年限最高12年

二、分情形处理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一般无补偿。需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并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时限(建议约定"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指定账户")。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合法解除

无过失性解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经济补偿+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向劳动部门备案证明

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2(可同时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

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过错:经济补偿+补发欠薪(需提供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

普通辞职: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3日)无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周乃文律师

周乃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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