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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豆包生成ai人会侵权吗

知识产权 2025-10-24 11:55 标签: 豆包 ai 侵权

一、核心侵权风险点

肖像权侵权:若生成的AI人物形象具有可识别性(如五官特征、标志性装扮等),可能侵犯被模仿者肖像权;即便进行艺术化处理,当公众能明确联想到特定人物时仍可能侵权(需个案判断相似度与识别可能性)。

著作权侵权:若生成内容包含他人作品元素(如复制漫画角色服装设计、知名影视人物经典动作),可能侵犯改编权或复制权;但完全原创的虚拟形象不侵权。

人格权侵权:使用在世名人身份特征(如声音、口头禅)需取得授权;对已故人物,近亲属在死者死后30年内仍可主张人格利益保护。

二、商业化使用风险分级

低风险情形:生成完全虚构人物且无模仿痕迹,用于个人非商业用途(如社交头像)。

中风险情形:生成形象与公众人物存在50%以上相似度,但未直接标注其姓名(需评估识别可能性)。

高风险情形:以"××明星AI分身"名义推广,或用于直播打赏、广告代言等盈利活动。

三、合规操作指引

授权获取路径:

对在世人物:通过经纪公司获取《数字形象使用授权书》(需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分成比例);

对已故人物:需继承人共同签署授权(至少包含配偶、父母、子女)。

侵权纠纷应对:

收到律师函后3个工作日内下架争议内容;

通过"区块链版权存证平台"固定原创证据(推荐使用人民在线、版权家等司法备案平台);

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数字作品自愿登记"(费用500元/件,需提交设计底稿与生成日志)。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李侃律师

李侃律师

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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