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遭遇个人名誉损害要怎样获取证据

损害赔偿 2025-11-14 10:46 标签: 遭遇 名誉 损害

遭遇个人名誉损害时,需围绕侵权行为固定证据链,重点收集直接证明侮辱、诽谤行为及损害后果的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书面材料、视听资料等,同时确保取证方式合法有效。

一、核心证据类型与收集要点

电子数据

网络言论截图: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的侮辱性内容,需完整截取发布时间、账号信息、转发评论量,必要时通过公证保全。

聊天记录:保留原始载体(如手机),避免删除或修改,可通过录屏方式固定证据链条。

书面与视听证据

诽谤性文字材料:包括匿名信、大字报、传单等实物,拍摄时需标注时间、地点及现场环境。

录音录像:记录侮辱性言辞的现场对话或行为,需明确侵权人身份及对话场景(如车牌号、标志性建筑)。

证人证言

目击者需提供书面证词或出庭作证,说明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内容。

证人需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如同事、邻居而非近亲属)。

二、不同场景下的针对性取证

网络侵权

平台协助: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微博客服)申请调取侵权人注册信息、IP地址等。

侵权传播证据:统计转发量、点赞量,证明诽谤内容的扩散范围和社会影响。

现实场景侵权

公共场所监控:申请调取商场、街道等地的监控录像,需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令。

报警记录:若涉及公然侮辱,及时报警并保存《受案回执》,公安机关笔录可作为关键证据。

三、取证风险规避与法律支持

合法性要求

禁止通过黑客手段、非法窃听等获取证据,否则可能导致证据无效甚至反诉。

私密场所录音需以不侵犯他人隐私权为前提(如自家屋内对话可录,他人住宅偷录违法)。

专业辅助手段

公证保全:针对易灭失的电子证据(如随时可能删除的网页),通过公证处固定证据效力。

律师调查令:诉讼中可申请律师向第三方机构调取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关联证据。

四、维权衔接与证据运用

民事起诉:将证据汇总后向法院提交,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第1183条)。

刑事自诉:若达到诽谤罪标准(点击量超5000次或转发量超500次),可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刑责(依据《刑法》第246条)。

:证据收集需及时(建议侵权行为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初步固定),拖延可能导致关键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王雪龙律师

王雪龙律师

山东仁圣源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行政诉讼 经济纠纷 法律顾问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