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组织强迫卖淫罪立案标准是啥

刑事辩护 2025-11-14 11:54 标签: 组织 强迫 卖淫

组织、强迫卖淫罪的立案核心标准是存在“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无需以实际卖淫结果或盈利为条件。公安机关查实相关行为后应当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组织卖淫罪

核心要件: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管理或控制3人以上从事卖淫活动。

立案依据:根据《刑法》第358条,只要存在组织行为(如安排场所、制定规则、分配收益等)即可立案,不要求实际获利或卖淫行为已完成。

强迫卖淫罪

核心要件:通过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

立案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6条,只要存在强迫行为即应立案追诉,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卖淫行为。

示例

组织行为:张某长期租用酒店房间,招募5名女性并提供食宿,安排其接客并收取费用。

强迫行为:李某以殴打、恐吓手段逼迫王某签订“服务协议”并参与卖淫活动。

二、实务要点与区分

行为犯性质

两罪均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组织或强迫行为即构成犯罪,不以卖淫既遂或造成后果为要件。

罪与非罪界限

组织卖淫罪:需证明存在控制、管理卖淫活动的故意和行为。若仅提供场所但未参与管理(如单纯房东出租房屋),一般不构成本罪。

强迫卖淫罪:需排除自愿卖淫情形。若受害人因经济困难自愿卖淫,行为人仅介绍或容留的,不构成本罪。

两罪竞合处理

若行为人既组织卖淫又使用强迫手段(如强迫被组织者卖淫),可能同时构成两罪,但实践中择一重罪处罚。

三、量刑标准与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3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基础刑期

组织或强迫卖淫: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情节(刑期10年以上至死刑)

强迫未成年人卖淫;

造成被强迫卖淫者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组织/强迫卖淫人数众多(如10人以上);

长期(如持续1年以上)或多次实施犯罪。

四、证据收集与维权建议

关键证据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如其他被强迫者、目击者);

监控录像、通讯记录(如威胁短信、转账记录);

伤痕鉴定报告(证明暴力手段)、场所租赁合同等。

维权途径

受害人可立即报警并申请人身保护令;

民事赔偿:除刑事责任外,可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风险提示

组织、强迫卖淫罪属重罪,法定最低刑为5年,情节恶劣者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协助组织卖淫(如望风、记账)亦构成犯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刑法》第358条第3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朱以林律师

朱以林律师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公司法务 知识产权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