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朱以林律师

姓名:朱以林律师

律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头衔:高级合伙人律师、税务筹划师,

城市:上海-浦东

执业证号:13101200410634304

执业年限:22年

擅长领域

  • 经济纠纷
  • 公司法务
  •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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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以林,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召集人,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担任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上海宝山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执业以来专注于知识产权、银行与金融、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争议解决。

常见法律问答

专利被侵权后如何收集证据
专利侵权取证需遵循合法性与客观性原则,建议通过公证购买、时间戳固证及申请法院证据保全等方式,全面固定侵权产品、销售数据及宣传物料等关键证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的收集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网络侵权与线下销售,朱以林律师建议首先明确专利权保护范围,随后采用公证机构现场监督购买侵权产品,并利用区块链时间戳固定电商平台上的侵权链接与宣传页面。对于难以自行获取的财务账册等核心证据,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从而有效破解企业主焦虑的取证困难问题,为后续主张法定赔偿或惩罚性赔偿奠定坚实基础。查看全文>>
知识产权侵权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
可以。当侵权人存在故意侵害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时,权利人有权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通常为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费倍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明确确立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故意需考察侵权人是否明知权利存在仍实施侵权,如收到警告函后拒不停止;认定情节严重则考量侵权规模、持续时间及是否以侵权为业。朱律师团队擅长通过深挖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与客观危害后果,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帮助浦东企业突破常规法定赔偿的限制,实现维权效益最大化。查看全文>>
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资料算侵犯商业秘密吗
若客户资料符合秘密性、保密性与价值性,且企业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员工离职擅自带走并使用该资料,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商业秘密三性认定标准。朱以林律师指出,企业不仅需证明该客户资料具有不为公众所知的秘密性及商业价值,更需证明已采取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系统访问权限等合理保密措施。在诉讼中,律师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要求离职员工证明其使用的信息具有合法来源。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有效应对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竞争优势丧失的痛点。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没有合同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仅凭转账记录可起诉,但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转账记录可作为资金交付的初步证据。但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原告需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律师会指导当事人补充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并通过公证保全固定证据效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或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完善证据链条,确立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查看全文>>
经济纠纷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符合条件的经济纠纷案件均可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保障后续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法院可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及相应担保。朱律师团队擅长在诉前或诉中精准评估保全必要性,协助企业准备保全申请书与担保材料,有效遏制被告隐匿财产的行为,确保胜诉后具备可执行财产。查看全文>>
浦东哪个法院管辖经济纠纷案件
浦东经济纠纷案件主要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特定标的或涉外案件可能由上海金融法院或一中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般商事合同违约、企业间借贷纠纷等基层经济纠纷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若案件涉及标的额巨大、属于涉金融专业领域或涉外经济合同争议,则可能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律师会根据案件性质、诉讼标的额及管辖权异议规则,为企业精准选择最具优势的管辖法院。查看全文>>
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股东纠纷应优先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内部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决议撤销之诉或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司法救济。 股东间纠纷多源于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或利益分配不均。朱以林律师指出,处理此类纠纷首先需审查公司章程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若涉及大股东滥用表决权,小股东可依法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若涉及财务不透明,可主张股东知情权。在穷尽内部救济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符合条件的股东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提起公司解散强制清算程序。实务中,建议尽早引入专业公司法务律师介入谈判,以股权转让或减资退股等方式实现和平退出,避免诉讼对抗导致公司价值贬损。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决议是否有效?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则上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相对人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构成善意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其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相对人善意的核心在于其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对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若相对人非善意,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朱以林律师提醒,公司债权人代表在接受担保时,务必审查公司章程及决议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公司方则应完善印章管理与对外担保审批流程,防范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追责风险。查看全文>>
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可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提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诉讼、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股东权益受损通常表现为长期不分红、股权被恶意稀释或知情权被剥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分红,小股东可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外,针对大股东未经同意擅自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行为,小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权被侵害,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朱以林律师建议,小股东应在投资初期即通过完善公司章程设定保护性条款,防患于未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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