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按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标的额)分段累计交纳,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万元:每件50元;
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
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
后续金额按比例递减(详见下表)。
示例:若索赔5万元,案件受理费为:
50元(1万元部分) + (50,000-10,000)×2.5% = 50元 + 1,000元 = 1,050元。
二、其他可能费用(依案件情况)鉴定费:如伤情鉴定、财产损失评估等,费用由专业机构收取;
公告费:被告无法直接送达时需公告,约每次300-800元;
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需按标的额交纳(≤1,000元部分30元,超部分按0.5%计算);
证人/翻译等费用:如证人出庭的交通、误工补贴。
三、费用承担规则原告预交:起诉时由原告预交受理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调解或撤诉:受理费减半收取;
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受理费可减半或按更低标准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26-11-02 14: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作为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会直接按照您主动撤回起诉处理,等同于您没有就该纠纷向法院提出过诉讼;但如果被告针对您提出了独立的反诉请求,您作为反诉的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直接对反诉请求进行缺席判决,不会因为您是本诉原告就中止审理。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唤不到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也会比照上述规则按撤诉处理。
2026-10-31 10:11
很多人在自行约定房产赠与事宜时,都会担心这类没有经过官方流程的协议是否能得到法律认可。
私下签署的房产赠与协议,只要满足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本身是具备合同层面的法律效力的,但这不代表房产所有权已经完成了合法转移。
从法律规定来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只要赠与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赠与房产拥有合法处分权,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哪怕是双方私下手写签署,这份赠与协议在合同效力层面就是合法有效的,对签署双方都具有合同约束力。
2026-10-30 16:06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全国通用的法律框架下,普通自然人目前并不具备申请破产的法定主体资格。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规定,我国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目前仅覆盖具备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仅当债务人(企业法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生效,现行有效)第四条进一步明确:“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普通个人无法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来豁免自身债务。
2026-10-29 13: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6-10-29 13:50
如果该钱款是您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其他依法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您配偶是该借贷关系的唯一债权人,您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则上无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此时,您可以与配偶协商,由其自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