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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公诉案件的审限到底是多久?

刑事辩护 2025-12-31 14:48 标签: 公诉 案件 多久

基本审限

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2个月内宣判为一般规则,最长不超过3个月

可延长至6个月的情形

下列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即总计最长6个月):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四类重大复杂案件:

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特殊延长程序

若需超过6个月,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

管辖变更:案件改变管辖后,从新受理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限;

补充侦查: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审限重新计算。

关键提示

审限的延长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确保效率与公正;

对于死刑、重大复杂案件,延长期限是为保障充分审查证据,避免冤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林丝文律师

林丝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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