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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内容属于侵权行为的客体范畴

知识产权 2026-01-07 10:57 标签: 侵权 客体范畴 行为
侵权行为的客体范畴一、人身权益

包括与人身不可分离且无直接财产属性的权利,分为以下两类:

人格权

生命权:核心权利,保障生命安全(如医疗事故致死构成侵权)。

健康权:维护身体机能(如环境污染致病需担责)。

身体权:保护身体完整性(如殴打、强制抽血)。

姓名权/名称权:禁止冒用他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如盗用姓名注册公司)。

肖像权: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如擅自用明星照片做广告)。

名誉权/荣誉权:禁止诽谤或诋毁社会评价(如捏造谣言损害他人名誉)。

隐私权:保护私人生活安宁与信息秘密(如非法跟踪、泄露聊天记录)。

身份权

亲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如非法剥夺抚养权)。

配偶权:夫妻间忠实义务(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亲属权:赡养、抚养义务(如拒绝赡养老人)。

二、财产权益

物权

所有权: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如盗窃、毁损财物)。

用益物权:使用他人财产获益的权利(如擅占他人承包地建房)。

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等权利(如擅自处置抵押物)。

债权

第三人恶意侵害债权(如唆使他人违约导致债权人受损)。

三、知识产权

著作权:保护作品原创性(如盗版书籍、未授权网络传播)。

专利权:独占实施发明创造(如仿制专利产品)。

商标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如销售假冒名牌商品)。

法律保护与救济

当上述权益被侵害时,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典》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刘毅律师

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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