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特殊救济程序。在此程序中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裁判的重要方式。
主要理由与要点再审程序的性质允许提出新的主张
再审并非对原审诉讼过程的简单重复,其核心目的是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因此,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再审中提出在原审中未提出过的新事实、新理由和新诉讼请求。主张合同无效,正是基于新的事实(如发现了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新证据)而提出的新实体权利主张。
主张合同无效需符合法定情形
并非任何理由都能导致合同无效。您的主张必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您需要明确指出并证明合同符合上述哪一种或几种无效情形。
证据是主张成立的关键
在再审中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举证责任非常关键。您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合同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例如:
主张“恶意串通”,需提供能证明双方串通意图及损害后果的证据。
主张“违反强制性规定”,需明确指出违反的具体法律、行政法规条文。
如果证据不足,该主张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主张成立后的法律后果
如果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您的意见,认定合同无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撤销原判:原生效判决中关于合同有效及相关权利义务的认定将被撤销。
返还财产: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他处理:对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总结建议在再审程序中主张合同无效是可行的法律途径,但这是一项严肃且举证要求较高的诉讼行为。建议您:
全面审查合同:仔细审视合同内容及签订背景,明确其具体违反哪一项法定无效事由。
系统收集证据:围绕无效事由,尽可能收集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
咨询专业律师:鉴于再审程序的复杂性和合同效力认定的专业性,强烈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对案件胜诉可能性进行专业评估,并准备严谨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 【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6-06-10 14:30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协议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签约主体适格:签订协议的各方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辨认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具备对应的签约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自由:签订协议是各方真实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得预先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责任,也不得免除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这类约定直接无效;
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仅针对特定纠纷约定放弃诉讼权利,不得永久性剥夺一方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权利,后者因违反公序良俗和民事诉讼基本规则会被认定无效。
2026-06-10 10: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该条文将签名、盖章、按指印规定为平行的成立要件,三者满足其一即可使合同完成成立要件,无需同时具备。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只要合同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为有效合同: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6-06-09 16: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判断标准: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该判断标准也会被法院普遍参照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
2026-06-09 14:37
1. 审判原则赋予法院依职权审查的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合同效力是合同纠纷审理的核心基础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审查的范围:即便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只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案涉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就必须依法作出认定,不得回避。
2026-06-05 14:22
核心法律依据与权利基础
针对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我国法律有明确的权利救济规则: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是合同相对方本身就是欺诈一方,那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您作为受欺诈方,享有法定的合同撤销权,但是需要满足:(针对第三人欺诈)合同的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这一条件,才能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