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法院申请民事案件再审的期限问题,我们向您阐述如下: 一般来说,再审申请的提交时间应为自收到原审裁判文书之次日起的六个月以内。 然而,如果出现了相关的特殊情况,那么这个六个月的期限将可能被豁免。 此种再审案件若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的,则应适用行政诉讼法中有关一审审限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人民法院就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 若院方因故需延长时间的,需上级人民法院事先批准;而上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案件时,若也涉及到延期的情况,则同样需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事前批准方可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即申请再审不需缴纳诉讼费。 但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则需要缴纳诉讼费。
当事人在二审判决或裁定宣告生效之后进行再审申诉时,须于判决和裁定效力产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递交申请。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如发现确有错误并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审理的话,应提请本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年与六个月的智慧结晶。 努力修正错误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关于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您更应该准确把握: 那就是在判决、裁定正式生效之后的短短六个月之内。 当我们对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产生疑问时,就可以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勇敢地申请再审。 为了确保判决、裁定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申请人在申请再审期间并不需要中止这些决定的执行。 再次提醒大家: 是保障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 让我们携手共建和谐美好的社会~
民事诉讼再审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的条件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期限是三十日内。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可以。有两个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当之处予以纠正,即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 2、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声明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
再审翻案的情形有: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5、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