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原则:交警扣车属于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意味着,从扣车到通知您取车这个法定扣押期间内,车辆停放产生的保管(停车)费用是交警部门履行职责的一部分,不应转嫁给当事人。
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拖移违法停放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该原则同样适用于为调查取证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情形。
重要注意事项例外情况:如果交警已经完成调查并通知您取车,但您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车辆,那么通知取车之后产生的额外停车费用,通常需要由您自行承担。
如何应对不合理收费:在实践中,如果停车场或个别执法人员要求您支付扣车期间的停车费,您有权予以拒绝。如果已经支付,请务必保留好缴费凭证,您可以向作出扣车决定的交警部门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返还该费用。
总结简单来说,事故处理期间“公家扣车,公家付钱”。您只需配合调查,在接到交警部门的正式取车通知后,及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车辆即可,无需为扣押期间的停车费担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
2026-11-02 15:35
风险防范提示
如果您既不协商也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对方可能会通过诉讼主张赔偿,届时若法院委托鉴定后确认损失金额与对方主张一致,您可能还需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额外成本。因此,主动提出合理的核验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6-10-31 09:46
实操注意事项
处理过程中请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全景照片、碰撞位置特写、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信息,以及您自己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周边监控的线索,避免后续对方推诿责任时没有维权依据。如果对方有保险,可直接对接对方的保险公司走理赔流程;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您可以持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10-31 09:42
实操建议
及时报警固定证据: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划分责任的核心依据(会载明各方过错及比例)。
留存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录像、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车辆停放是否合规、乘客是否尽观察义务、驾驶员是否提醒等事实。
赔偿处理流程:先由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有过错的乘客按责任比例分担;若就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2026-10-30 17:31
在交通事故中,即便您对事故的发生原本负有责任,对方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您应当第一时间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2026-10-29 11:44
关于同等责任情形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核心结论是:交通事故中被交管部门认定为同等责任,并不必然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严格对照法定的构成要件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