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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被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合同纠纷 2026-04-29 16:52 标签: 合同无效 撤销 后果
结论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产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期的效力,主要会产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若存在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还会发生收缴财产的后果。

具体说明如下:

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情况: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返还房屋,同时一般要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预付式消费合同无效后,经营者需要向消费者返还扣除已消费金额后的剩余预付款及利息。

折价补偿

如果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比如原物已经毁损灭失、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无法追回)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比如提供的劳务、已经利用的无形利益无法返还),应当按照所取得财产的价值折算成货币,对对方进行补偿。

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需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则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赔偿通常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主要是守约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比如缔约过程中支出的合理差旅费、中介费,以及因信赖合同有效错失其他签约机会产生的损失等。

收缴财产(特殊情形)

如果合同是双方恶意串通订立,目的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会被依法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受损的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本解释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等规定请求赔偿其支付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经营者支付给员工等人员的预付款提成不属于前款规定的合理费用。

缪友菊律师

缪友菊律师

江苏泽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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