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事故里三轮车逃逸应该怎样去处理

交通事故 2026-04-30 14:53 标签: 事故里 三轮车 逃逸
1. 不构成刑事犯罪情形的处理

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即使事故后果较轻不构成犯罪,也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

责任认定:逃逸一方原则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存在过错的,才可以减轻责任;

行政处罚: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事责任:逃逸一方需要承担事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财产损失等全部损失。

2. 涉嫌刑事犯罪情形的处理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不会仅因逃逸直接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结合实际过错判断:

若逃逸行为是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的行为,本身对事故的引发、后果扩大没有原因力,不会直接把行政机关因逃逸认定的全部责任直接作为刑事责任定案依据,若行为人实际仅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仅承担行政违法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69号指导性案例中,逃逸的刘某江就因实际无刑法上的责任被宣告无罪;

若行为人本身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罪标准,肇事逃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的,会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受害人维权方式

遭遇三轮车逃逸后,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配合警方调查,公安机关可通过周边排查快速锁定肇事人;拿到事故处理结果后,可就损失与肇事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规定泛指各类交通事故,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惩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无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陈相东律师

陈相东律师

贵州东如升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经济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