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简单来说,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另一方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二、不同场景的责任划分(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可这笔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金额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日常的衣食住行消费、子女教育、老人医疗支出等);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超出日常消费的大额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钱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比如借款用来买房供家庭居住、借款用来经营双方共同打理的店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债务,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就算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已经对债务做了分割,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共同债务,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依据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二)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离婚后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债务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欠下的;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夫妻双方事先做了书面财产约定,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明知该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此时一方所负债务,由举债方用个人财产清偿,另一方无需承担。
三、实操建议如果是您作为债务人一方:如果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债权人也有权起诉要求您还款,建议您在离婚时明确约定债务分担,还款后可以向前配偶追偿;
如果是您作为非举债一方:若债权人要求您承担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责任,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没有您的追认,以此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建议在离婚时就债务问题明确梳理清楚,形成书面约定,避免离婚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9-17 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仅对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作出规定,未对转让对价作出强制性要求,因此债权人有权自主决定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转让合法债权。
2026-09-17 09:35
2026-09-17 09:18
2026-09-15 11:18
根据法律对保证责任的不同规定,您需要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保证:
一般保证
如果您和债权人明确约定,只有在借款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还钱之后,您才需要承担责任,就属于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您享有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必须先起诉/仲裁借款人、并且经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才可以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您可以直接拒绝债权人直接要求您偿债的请求。
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您明确约定了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法律都会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清偿债务,您无法拒绝。
2026-09-15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