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具体举证责任分配(一)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如果主动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需要针对合同符合法定无效情形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对应法定无效情形的举证要求分别为:
主张对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需提供对方的行为能力证明(如精神疾病鉴定意见、未成年人身份证明等),证明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主张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需提供双方通谋虚假的证据(如沟通记录、实际履行的其他隐形协议等),证明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主张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需提供对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合同内容违反规定的证据,证明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主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需提供双方恶意沟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证据,证明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二)反驳合同无效主张的一方,承担反驳事实的举证责任如果是对方主张合同无效,你主张合同合法有效,你需要针对反驳对方的事实提供证据:比如对方主张你方无民事行为能力,你可以提供相反的行为能力鉴定意见、正常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反驳;对方主张虚假意思表示,你可以提供你方实际按合同履行的凭证,证明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利法律后果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认定其主张的合同无效(或合同有效)的事实不成立,会判决驳回其相关请求:
若你主张合同无效但无法举证,法院会认定合同有效,你的相关诉讼请求会被驳回;
若对方主张合同无效但无法举证,而你已经举证证明合同依法成立生效的,法院会认定合同有效,支持你的合法主张。
四、实操建议提前整理对应无效情形的直接证据,比如主体资格证据、沟通记录、履行凭证、违法依据等,确保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关键证据(比如涉及对方留存的证据、国家机关留存的档案材料),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避免因逾期无法举证承担不利后果;
严格遵守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确有困难无法按期提交的,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避免证据不被法院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026-11-03 17:16
一、法律对物业服务合同费用条款的要求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强制要求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写明固定的具体金额,但必须明确约定“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也就是说,合同不能完全缺失费用相关的核心约定,否则会因主要条款不明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不约
2026-11-02 14:59
关于未生效合同能否由一方单方面解除的问题,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是否满足法定解除条件综合判断,既不是所有未生效合同都可以随意单方解除,也并非未生效合同绝对不允许单方解除。
2026-10-30 14:35
关于提出解除合同异议的期限,需要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有约定的从约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那么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一方,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未在该期限内起诉,之后再向法院提出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026-10-30 10:51
从法律层面而言,只要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且您能举证证明对应款项的性质是委托对方保管而非无偿赠与,您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回交给女友保管的钱款。
2026-10-29 11:31
关于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结合现行有效法律规定可以给出明确的结论:二者原则上不能并行叠加、重复主张,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通过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方式覆盖实际损失,不存在双重受偿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