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仅依据对方是否承认来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债务即便对方不认可,也会被法律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分情况的处理思路根据您是作为「负债的夫妻一方」还是「债权人」,处理方式会有区别:
(一)如果您是夫妻一方,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对方不承认先判断债务性质
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对方事后通过短信/微信/口头承诺追认过这笔债务,无论对方是否现在承认,都属于法定夫妻共同债务;
若债务是以您个人名义所借,但资金全部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比如支付房贷房租、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家庭日常消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对方事前认可。
固定核心证据
您需要提前收集好这些材料,证明债务符合共同债务的属性:
债务资金的流向记录,证明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对方知晓该债务的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借款用途对应的消费凭证,比如购房合同、装修合同、家庭大额消费发票等。
解决路径
如果现在仍处于婚姻存续阶段,您可以和对方协商确认债务性质,签署书面的债务确认函;如果已经进入离婚程序、或是协商不成,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依法对债务性质进行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法院会判决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二)如果您是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夫妻一方不承认是共同债务若债务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您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借;
需要注意,如果债务人一方主张该债务是另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或是赌博吸毒等违法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这类债务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您需要提前准备债务真实合法、用途合规的证据。
三、后续实操建议优先协商沟通:先通过书面沟通(微信、短信、协议等)固定对方知晓债务、曾经认可债务的证据,再协商分担方案;
及时固定证据:无论是否协商一致,都要提前整理好借款凭证、资金用途、沟通记录等材料,避免后续诉讼中因证据不足无法主张;
诉讼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在离婚诉讼(夫妻内部争议)或是民间借贷诉讼(债权人主张债权)中请求法院依法审查认定债务性质,最终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责任即可,若一方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可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9-18 09:37
2026-09-17 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仅对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作出规定,未对转让对价作出强制性要求,因此债权人有权自主决定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转让合法债权。
2026-09-17 09:35
2026-09-17 09:18
2026-09-15 11:18
根据法律对保证责任的不同规定,您需要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类保证:
一般保证
如果您和债权人明确约定,只有在借款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还钱之后,您才需要承担责任,就属于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您享有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必须先起诉/仲裁借款人、并且经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才可以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您可以直接拒绝债权人直接要求您偿债的请求。
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您明确约定了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法律都会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清偿债务,您无法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