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能否约定完全免责
合同中不可以任意约定免责条款,否则会导致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据此,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人民法院都会依法宣布这些条款无效。当然这些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只是法律强制性规定这样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条款无效,借以对想逃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惩罚,以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定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1、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2、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3、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4、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5、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26-11-03 17:16
一、法律对物业服务合同费用条款的要求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强制要求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写明固定的具体金额,但必须明确约定“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也就是说,合同不能完全缺失费用相关的核心约定,否则会因主要条款不明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不约
2026-11-02 14:59
关于未生效合同能否由一方单方面解除的问题,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是否满足法定解除条件综合判断,既不是所有未生效合同都可以随意单方解除,也并非未生效合同绝对不允许单方解除。
2026-10-30 14:35
关于提出解除合同异议的期限,需要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有约定的从约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那么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一方,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未在该期限内起诉,之后再向法院提出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026-10-30 10:51
从法律层面而言,只要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且您能举证证明对应款项的性质是委托对方保管而非无偿赠与,您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回交给女友保管的钱款。
2026-10-29 11:31
关于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结合现行有效法律规定可以给出明确的结论:二者原则上不能并行叠加、重复主张,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通过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方式覆盖实际损失,不存在双重受偿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