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证据可以开庭时再交吗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要提交申请书一并提交证据的,所以证据一般是申请仲裁时提供,如果开庭后有新证据的,可以在庭审中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6-11-05 17:17
一、判决的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11-04 15:01
从我国现行有效的婚姻财产法律规则来看,婚后财产归个人所有主要分为“法定直接属于个人”和“双方主动约定为个人”两类合法路径,所有安排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
首先是法律直接规定、无需额外约定就属于个人所有的婚后财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针对这类法定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主动作出相反的约定,哪怕婚姻关系持续几十年,这类财产的个人属性都不会改变,不会因为结婚时间长就自动变成夫妻共同所有。
2026-11-04 10:18
一、民事法律层面的定性
单纯伪造合同日期的行为,本质是对合同关键条款的变造,而非完整意义上的“伪造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如果伪造日期的目的是篡改合同签订时间,以此规避法律适用、恶意损害对方权益(例如将合同日期倒签至诉讼时效届满前,意图制造时效中断的假象),该变造行为因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会导致合同相关条款无效;但如果合同本身是双方真实签署的,仅日期存在变造,通常不会直接否定整个合同的效力,仅会对日期对应的法律事实认定产生影响。
2026-11-03 15:31
正常的借贷关系下,还款责任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规定,借款人的还款责任、逾期后的违约赔偿责任,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这类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履行还款义务、弥补对方的违约损失,本身不涉及刑事处罚。哪怕出借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您确实因为收入不足、没有可处置的财产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判决,也不会直接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6-11-02 14: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作为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会直接按照您主动撤回起诉处理,等同于您没有就该纠纷向法院提出过诉讼;但如果被告针对您提出了独立的反诉请求,您作为反诉的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直接对反诉请求进行缺席判决,不会因为您是本诉原告就中止审理。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唤不到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也会比照上述规则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