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可不可以互相继承
夫妻间能互相继承遗产。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才能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关系,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重婚等的男女双方不具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在继承开始前双方已经离婚,或者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生存一方亦无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二、夫妻之间如何继承遗产
1、妻之间的继承权是基于相互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有继承权。相反,如果继承开始前,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则他方无继承权。
2、我国民法典对配偶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无明文规定,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三者无先后之分。当配偶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
此项遗产,原则上应当由被继承的配偶、子女、父母平等分配,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关系,照顾未成年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6-09-20 09: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您已经和妻子完成离婚登记、或者拿到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且案涉房屋已经确认归您个人所有,对方继续居住属于无权占有,您完全有权要求对方搬离。
2026-09-20 09:02
1. 婚姻仍处于存续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部分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女方返还,并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依法支持您的诉求。
2026-09-18 08:59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直接定义“出轨”,而是将出轨中情节较重的情形归类为法定过错,具体判定逻辑为:
明确属于法定过错的出轨情形
重婚:即出轨方已经与第三方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根据司法解释精神,指出轨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其他出轨情形的认定
若只是偶尔的婚外性行为、暧昧交往等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程度的一般出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婚姻过错。
2026-09-18 08:51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结婚时给付的三金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与,在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后,赠与条件已经完成,一般不需要退还。只有满足法定特殊情形时,法院才可能支持退还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6-09-17 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需要在法院立案时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如果原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经济困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批准且不按期预交的,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