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026-11-03 09:11
若您的民房位于国有土地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026-04-28 08: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只要承包合同满足三个条件就属于有效合同:一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否缴纳承包费属于合同履行层面的问题,不是判断合同效力的标准,未交费仅代表承包方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2026-04-20 08:58
土地确权证损坏后,权利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证书。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公告作废原证并为您颁发新证。
2026-04-20 08:54
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村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您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2026-04-17 08:51
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提供给使用者用于特定公共或公益目的的土地。其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家利益。确权(即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仅代表您对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未改变土地的“划拨”性质,因此不能像出让土地一样直接进入市场交易。
转让的法定条件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