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遗赠儿女有居住权吗
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如果遗赠前设立了居住权给女儿的,女儿就有居住权,如果没有设立的,女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也享有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产遗赠如何过户
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
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
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的通知;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4、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只是验明真实性而用。
5、遗嘱,很多公证员只接受公证遗嘱,如未经公证的一般会拒绝做接受遗赠的公证。
6、公证处向遗赠人生前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公证员在全体受遗赠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相关问题,填写公证材料,主要是记录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去公证员处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材料可以稍后再补。
公证员收到受遗赠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后,会发给受遗赠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核实材料中的情况,核实无异议的,公证员就会帮你出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6-01-17 15:30
一、原则上无需返还的情形
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
若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无论时间长短),原则上离婚时不支持返还彩礼。彩礼被视为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共同生活视为婚姻目的已实现。
2026-01-16 14:53
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无特殊情形,彩礼无需返还;若存在未共同生活或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男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返还。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
2026-01-16 11:29
离婚时财产分割需优先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
2026-01-16 09:32
一、协议离婚情形
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合意时,无需提交感情破裂证据即可办理离婚登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满足以下要件: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签订书面离婚协议(需载明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条款);经过30日冷静期后再次共同申请发证。只要程序合法,即便无任何感情破裂证据,登记机关发放的离婚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2026-01-16 09:06
一、结论
可以离婚,但需根据男方的实际精神状态选择适当方式:
若男方精神正常时:双方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若男方处于发病期:需通过诉讼离婚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