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被判没收全部财产的债务人还要还债吗

刑事辩护 2022-06-07 09:20 标签: 没收全部财产

一、被判没收全部财产的债务人还要还债是否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没收全部财产的债务人是需要还债的。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法院没收个人财产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没收个人财产执行时间是判决生效后,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孙水成律师

孙水成律师

湖南蜜獾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