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二、要约能够成立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的成立须满足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以及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具体条件如下所述:
1、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2、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6-11-03 17:16
一、法律对物业服务合同费用条款的要求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强制要求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写明固定的具体金额,但必须明确约定“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也就是说,合同不能完全缺失费用相关的核心约定,否则会因主要条款不明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不约
2026-11-02 14:59
关于未生效合同能否由一方单方面解除的问题,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是否满足法定解除条件综合判断,既不是所有未生效合同都可以随意单方解除,也并非未生效合同绝对不允许单方解除。
2026-10-30 14:35
关于提出解除合同异议的期限,需要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有约定的从约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那么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一方,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未在该期限内起诉,之后再向法院提出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026-10-30 10:51
从法律层面而言,只要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且您能举证证明对应款项的性质是委托对方保管而非无偿赠与,您完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回交给女友保管的钱款。
2026-10-29 11:31
关于违约金与损失赔偿能否同时适用的问题,结合现行有效法律规定可以给出明确的结论:二者原则上不能并行叠加、重复主张,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通过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方式覆盖实际损失,不存在双重受偿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