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免除债务后还能不能撤销并追讨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之后不能撤销并且追讨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之后,则该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行为是无因行为、无偿行为,且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免除权的理解与适用
1、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2、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3、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
(1)免除为单方行为。
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2)免除为无因行为。
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免除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灭原有的债务关系。
4、但是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
5、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
6、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1)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
(2)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
(3)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
(4)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2026-09-18 1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届满只是让债务人获得了“不还钱的抗辩权”,不代表你的债权完全消灭,你依然有机会通过合法方式把钱要回。
2026-09-18 09:56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6-09-18 09:37
2026-09-17 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仅对债权转让的禁止情形作出规定,未对转让对价作出强制性要求,因此债权人有权自主决定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转让合法债权。
2026-09-17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