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嫌疑人也有民事权利的,所以合法取的债权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如果不能亲自追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追讨。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诈骗罪的嫌疑人的合法取债权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如果不能亲自追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追讨。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债权人免除债务之后不能撤销并且追讨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之后,则该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行为是无因行为、无偿行为,且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追讨债务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3、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