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
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形成权是指单方行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需要以对方的同意为要件。而债权人的撤销权,从定义上来看,就符合这个概念。形成权通常是以明示方式行使,通知到对方即可以生效。当然,有时候也可硬用默示或者推定行使。
当然也有特殊的形成权,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完成,此处的债权人撤销权就是这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的形成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形成权是指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就可以改变法律关系的一种权利,从这点来看,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026-01-17 16:20
一、立即行动的核心步骤
紧急收集证据
保留转账记录、资产转移合同、交易凭证等文件,证明转移行为存在。
关注房产过户、车辆登记、股权变动等异常交易,留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现有或已转移的资产(需提供担保)。
防止债务人进一步隐匿或处置财产,保障后续执行。
2026-01-17 10:19
1. 效力范围的具体内容
反担保的核心效力范围与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的追偿权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主债权及利息:
即担保人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代偿款)及法定/约定利息。若约定利息,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
违约金:
若主合同或反担保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额外支出违约金,该费用可纳入反担保范围。
损害赔偿金:
因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资金占用损失、信用损失等)。
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2026-01-16 09:39
按份共同保证
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各担保人承担按份责任,每个担保人仅需在约定份额内承担责任。
示例:债务100万元,甲乙担保人约定甲承担60%、乙承担40%,则债权人仅能分别要求甲承担60万、乙承担40万。
连带共同保证
若担保合同未约定份额或约定不明,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
示例:债务100万元,甲乙为连带担保人,债权人可要求甲或乙单独偿还100万元。承担全部债务的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另一担保人分担50万元(通常按平均分担原则)。
2026-01-16 09:19
一、单纯欠款纠纷通常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定性
欠款纠纷属于财产权益纠纷,而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是存在人身权益受损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侵害。
司法实践
法院通常认为,债务纠纷未直接侵害债权人的人格权,单纯的欠款不还不会导致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大多数判决仅支持偿还本金、利息等财产性诉求。
2026-01-16 09:15
欠钱录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证据类型,具备法律效力,但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要素。若能与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借条等)形成证据链,将显著增强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