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离婚协议书探视方式是否需要约定
拟定离婚协议书时探视方式需要约定,除了探视的方式之外,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地点等事宜也需要约定。在约定达成一致之后,有探视权的一方在探望孩子的时候,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协助对方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探视权会被剥夺的情形有哪些
1、首先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子女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容易受到自己亲人的影响,因此如果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那么将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非常巨大的不良影响。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探望一方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如果继续给予其接触、探望未成年的机会,那么将会增加传染给未成年子女的机会,导致未成年子女的健康问题受到严重威胁。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了未成年人成长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允许不能直接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探视孩子的蛀牙目的,是为了能使得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若探视的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不利,那么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11-06 08:35
一、彩礼的法定返还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于您提到的同居关系本质上是双方未办理合法结婚登记的状态,完全符合上述条款第一项的适用前提——也就是说,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向接收彩礼的一方主张返还彩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返还并非机械要求全额退还,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双方同居的实际时长、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的金额、双方对同居关系解除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等情况,酌情确定具体的返还比例。
2026-11-05 10:12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未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2026-11-05 08:41
一、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6-11-04 09:11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规定,您提起上诉需要满足两个核心法定条件:
上诉期限与管辖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十五天的上诉期限从您实际签收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而非判决书上标注的作出日期;一旦超过期限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将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届时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所有判决内容都会产生强制约束力,后续再想推翻原判决只能通过程序更复杂、举证要求更高的再审程序,维权成本会大幅提升。
2026-11-04 09: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如果您提交的离婚起诉材料完全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没有需要补正的内容,法院接收材料后会当场完成立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