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管辖权异议是否有时间限制
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有时间限制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
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8月5日法(经)复(1990)10号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1993年1月20日法经(1993)14号复函的精神分别处理:
1、不存在再审问题
(1)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就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申诉;
(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诉,视为自动放弃异议,案件审理后再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再审议;不存在申诉问题。
(3)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就法院的管辖权问题申诉后,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2、存在再审问题
(1)法院对案件实体审理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权是有错误,但判决是正确的,应当不再再审,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和判决均有错误,经过再审和提审,撤销原判决和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当下级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且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之前,上级法院如果发现该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即以职权裁定撤销该错误裁定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026-11-02 14: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作为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会直接按照您主动撤回起诉处理,等同于您没有就该纠纷向法院提出过诉讼;但如果被告针对您提出了独立的反诉请求,您作为反诉的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直接对反诉请求进行缺席判决,不会因为您是本诉原告就中止审理。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唤不到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也会比照上述规则按撤诉处理。
2026-10-31 10:11
很多人在自行约定房产赠与事宜时,都会担心这类没有经过官方流程的协议是否能得到法律认可。
私下签署的房产赠与协议,只要满足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本身是具备合同层面的法律效力的,但这不代表房产所有权已经完成了合法转移。
从法律规定来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只要赠与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赠与房产拥有合法处分权,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哪怕是双方私下手写签署,这份赠与协议在合同效力层面就是合法有效的,对签署双方都具有合同约束力。
2026-10-30 16:06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全国通用的法律框架下,普通自然人目前并不具备申请破产的法定主体资格。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规定,我国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目前仅覆盖具备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仅当债务人(企业法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生效,现行有效)第四条进一步明确:“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普通个人无法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来豁免自身债务。
2026-10-29 13: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6-10-29 13:50
如果该钱款是您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其他依法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您配偶是该借贷关系的唯一债权人,您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则上无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此时,您可以与配偶协商,由其自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