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继子女有权继承原父母遗产吗
过继子女有权继承原父母遗产,但需要满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情形。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二、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新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2026-06-13 09:51
签收文书及时应对: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传票等文书后,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但会影响法官提前了解你的主张。
不要刻意伪造证据:虚假证据不会被法院采信,还可能需要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
必要时委托律师: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利益,建议您尽早委托专业婚姻律师协助处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6-13 09:03
如果你们已经完成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中关于欠款的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方逾期7年未还款已经构成违约,你有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2026-06-13 08:37
核心法律结论
这种情况下符合法定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但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先办理离婚手续。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026-06-12 14:25
收到法院的起诉材料后,一定要先核对男方的诉讼请求,不要置之不理:即使你不同意离婚,无故不出庭也会错过表达自身主张的机会,反而会给案件处理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案件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或者过错认定,建议你委托专业婚姻律师代理,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2026-06-12 08:46
农村拆迁的政策性安置,本质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失地、丧失居住保障后的补偿安置,分配资格核心依据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是否具有娘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户口迁出娘家安置户籍后,通常会被认定为不再具备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无法取得政策性安置的分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