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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否可以将婚内协议作为拒绝还债的理由

婚姻家庭 2023-03-23 09:17 标签: 婚内协议

一、夫妻一方是否可以将婚内协议作为拒绝还债的理由?

夫妻一方不可以将婚内协议作为拒绝还债的理由。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面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另一方面,该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债权人不知道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1、个人财产一般不能分,但当事人约定了分割方案,或约定该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自行分配,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文成律师

李文成律师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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