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审时不能提起反诉。
2、反诉只能在一审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2023-04-06 17:13
变更监护权案件能申请再审。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依法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只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那么就可依法变更抚养权。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4-08-30 10:22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已经超出了法定的六个月再审申请时效期间,那么当事人将不再具备直接提出再审申请的资格。
然而,他们仍然有权寻求检察机关的抗诉支持,也可向原审判机构进行反馈。
若检察机关或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依法纠正先前的判决、裁定,则会启动再审程序,且在此情况下将不受再审期限的制约。
2022-08-25 09:47
(1)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在这种情形中,只有人民法院院长才能对错误的裁决提请再审,并且还必须向审判委员会提交,由审判委员会决定。院长提交和审判委员会决定,二者相辅相成,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对案件进行再审。
2022-09-19 09:15
离婚案件中可以反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
2022-08-11 16:10
离婚案件中可以反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