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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医院公职人员开车撞了我车、私自开走、不积极配合交警队对我进行赔偿,我可以找什么单位反映?

交通事故 2024-02-01 16:48 标签: 赔偿 公职人员

1、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3、需要提供对方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车牌号。4、如果对方依旧不进行赔偿,可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5、需要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万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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