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有有效的遗嘱,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父母均过世,只有四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应当由四名子女继承,另外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而,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在继承遗产时要求多分,对于有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其少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3-05-09 15:40
儿子死亡后财产这样分配:1、其父母、配偶或是子女应该作为其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分配又是具有同等继承权利的;2、如果处理的不好就很容易造成遗产继承的纠纷,因为涉及到的能够得到其遗产的继承人一般是由很多的成员组成,而不是一个人继承全部的遗产。如果是子女死亡,并且子女已经进行婚配,那么作为其父母是不大可能获得其子女全部财产的。
2023-08-29 15:23
我父亲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婿的孙女,孙女,儿子死了,儿媳的户口没有搬走,但带孙女再婚,谁继承了老人的财产,女儿和女婿抚养父母,
只有在法定继承内,老人的财产才有分割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023-04-19 10:45
律师先生,你好,老人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去世了。去世儿子的儿子有赡养义务吗?
儿子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有义务赡养老人。一般情况下,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是子女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023-05-19 11:29
爷爷去世了,需要房产确权,有三个儿子,三个孙子,房产证该怎么写
下列事项应当在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中写明:1、标题为“遗嘱继承公证书”;2、写明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3、写明房产的基本情况;4、写明遗产继承份额;5、写明公证员、公证机构、公证时间。
2022-09-06 14:22
父母和配偶子女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法律对此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我国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是没有规定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的帮助,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父母、配偶和子女的具体情况,还有和受害人的依赖情况,来分配死亡赔偿金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