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侵犯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赔偿。违建本身是不合法行为,对违建建筑不享有权利,但应予适当考虑其原料费和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应当对违法拆除进行部分赔偿。即可以在合法权益的范围内,判决作出相应赔偿。比如因违法拆除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建筑原料成本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025-08-23 16:06
1、违建被强拆里面的物品应向公证机关办理保全,及时进行物品转移。
2、强制拆除时行政机关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主张赔偿。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024-10-11 09:57
2025-01-17 10:38
行政机关可以依规定强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当地行政机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强拆的流程是:
1、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3、送达决定书;
4、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2025-04-27 17:22
2024-06-15 13:40
1、拆除违章建筑,当然是不用给补偿的,不但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2、但关键的问题是,很多地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的往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条件农民未经审批而建设的家庭唯一住房,因为地方政府实施的一些临时政策而产生的违法建筑等等,这些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有其正当性,就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遇到拆迁或者拆除,不但应当补偿,而且还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足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