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三、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4-08-07 14:03
第一点,在无违法犯罪证明中涵盖了多种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如行政拘留、收容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等等。
第二点,在网络平台上无法完成无犯罪证明的申请步骤,申请人须至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开具相关证明文件,并将上述材料提交给负责该区域公安工作的警官进行审查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最终方可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请注意第三点,即关于治安警告及治安罚款等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鉴于其情节较轻且未构成实质性的社会危害,故此类案件无需给予处罚,同样也不应被视为违法记录公开的范畴。
2024-06-27 13:48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022-09-08 10:10
档案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档案事务中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法定档案及其相关的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危害,为档案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2022-08-11 14:14
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和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的内容括三类: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犯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根据当事人所负的义务不同,违法行为有违法的作为和违法的不作为两种。违法的作为指实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指不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行为的违法性,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之一。
民法典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间的关系。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2022-08-12 10:19
档案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档案事务中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法定档案及其相关的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危害,为档案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