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决定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本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05-20 10:39
地方政府决定征收补偿。我拒绝接受。提出行政复议。。现在复议决定维持原来的补偿决定。让我起诉。。我不想起诉。我还能和解吗?
2026-03-03 09:51
行政复议机关在六十日之内一般会做出决定,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决定的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十日。
2022-08-12 14:32
行政复议决定后需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6-02-24 14:30
2024-05-10 14:12
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复议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作出的判断和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在这六十天期限中,行政机关要完成受理、要求被申请人答复、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查清事实和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并完成文字报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