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025-03-29 17:21
一、提出。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请求。
二、受理。刑事案件的受理,应由检、法机关进行。受理后,应当审查提案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填写《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告知书》、《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决定书》一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三、和解。由检、法机关促成被害人与加害人对话,刑事和解成功的,承办人组织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作为对被告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
和解不成的,当即制作《终止刑事和解程序通知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依照审判程序及时作出决定或判决。
四、监督。调解机关对加害人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进行适时检查、
2024-08-30 10:42
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当事人认为有异议就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且需要递交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材料。
2025-05-28 14:50
一、提出。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和解请求。
二、受理。刑事案件的受理,应由检、法机关进行。受理后,应当审查提案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填写《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告知书》、《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决定书》一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三、和解。由检、法机关促成被害人与加害人对话,刑事和解成功的,承办人组织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作为对被告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
和解不成的,当即制作《终止刑事和解程序通知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依照审判程序及时作出决定或判决。
四、监督。调解机关对加害人履行赔偿协议的情况进行适时检查、
2024-04-28 11:16
可以,法院可以对刑事自诉案件进行和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后果比较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受理的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可以调解。对于一般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2025-08-30 14:17
立案后双方和解一般不能撤案。公诉案件立案后,一般不会因为当事人双方和解而撤案,但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是自诉案件,就可以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