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哺乳假,但两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2024-08-31 14:23
老板不给加班费,可按照以下方式维权:
第一、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劳动者可以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劳动者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2025-08-16 11:38
根据现行法规之规定,妇女在产后哺乳期的法定时间段设定为12个月,在此期间,每日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以单程所需时间为准减去半小时,此部份时间亦被视为正常工作时间范畴,并不在薪酬扣除范围之内。
此外,员工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进行合并与调配。
需要强调的是,当劳动者处于病假、怀孕、分娩以及哺乳阶段内,若其劳动合同期限已到,则用人单位无权直接终止该合同。
相反地,应采取措施使劳动合同的期限能自然顺延至相应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结束之后。
2025-06-11 17:07
事业单位哺乳期规定是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5-04-28 17:10
按照法规原则,哺乳期通常定为大约十二个月左右。在此期间,法规规定了每日两次哺乳的时间限制,扣除往返路程所需的时间后,每次哺乳时间上限设定为半个小时。请注意,进出哺乳场合所耗费的时间同样属于正常工作范畴,不应从工资中作相应扣减。此外,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这四种特殊时期,即使劳动合同即将到期,雇主仍然不能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为了保障员工权益,劳动合同将自动延长直至相关时期结束再行处理。
2025-10-20 17:05
哺乳期间被单位辞退,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的,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女职工自身的过错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