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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应当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26-06-26 09:25 标签: 已到期 债务人 债权

1、对于债务人拥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行使该债权。
2、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杨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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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善(宿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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