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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拆迁中如何认定共同居住人

房产纠纷 2026-11-04 09:33 标签: 公有住房 拆迁 认定

以下人员可认定为公有住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的;
2、无本市无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3、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借房居住,但在他处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迁出,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朱圣传律师

朱圣传律师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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