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人社局调查。
工伤认定不开庭,并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慑于用人单位的压力,不愿意为工伤职工到人社局作证的,工伤职工可以提供线索,申请人社局进行调查。人社局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延伸知识】: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一)治(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25-04-19 10:35
建议报警处理。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司法工作人员可以向证人说明原因及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同时为证人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等,说服证人出庭作证。
2022-08-09 16:45
不是必须要出庭作证,但是如果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2024-04-28 10:59
证人可以视频作证。
如果法庭允许的话是可以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证人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不能及时出面作证,经过书面申请,可以远程视频方式作证。
但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一般都是要求证人本人出庭作证。
如果只有证人的视频作为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要看法院对该证据的综合认定。
2021-01-20 08:05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_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______________号,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号案件予以立案。
证人XXX系参与涉案XXX人员,了解涉案XXX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证明涉案XXX情况,请予以准许。
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
2025-01-09 09:22
证人出庭作证会给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一、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以合法途径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
二、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
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
3、强制性。
三、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有: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是冲突的,因此诉讼代理人不能在一个案件中既做代理人又作证人。
3、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诉讼的检察人员如果在自己参与的案件中作为证人就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因此这些人不能在案件中作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