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然后根据合同要求交钱,买房交全额房款或是办理银行贷款,然后双方带齐资料自己去走流程过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通过中介的二手房过户交易流程:
1、产权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卖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以到房管部门等网站上下载合同文本,按买卖双方商谈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交付时间,约定定金等签订合同;
3、进行房产评估。评估时间大约要5~7个工作日;
4、办理按揭业务。如果是混合贷,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此过程比较消耗时间,大约40个工作日;
5、按揭办理完成后,及时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6、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窗口,拿受理单;
7、凭受理单到税务中心缴纳相关税费,领取税契证;
8、凭税契证到房管局和土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2020-11-27 17:19
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第二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三步,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
第四步,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
第五步,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第六步,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第七步,凭受理单到农税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
2021-01-25 16:36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 籍手续。
2022-08-27 17:12
1、订立委托合同,办理委托公证;2、买方和委托代理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2、评估房产;3、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5、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7、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2021-04-23 11:11
1、准备好过户材料,相关人员要到场
过户需要的材料会因为交易房屋性质和买卖双方的情况有所区别。以商品房为例,买卖双方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卖方带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另外如果是单独所有,则出卖人和买受人到场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则共有人也需要到场。
2、抽取办理号
办理过户,跟办理银行业务一样,首先需要一个“号”。
这个“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种是网上预约,通过房产交易网上预约平台进行预约,凭借预约验证码到总服务台取号。另一种方式是现场取号,排队抽取过户号,但由于近期办理过户人员较多,需于过户当日提早排队。
3、递交材料办理过户
交易大厅的电子提示屏会根据办理进度叫号。留意快到自己的号码时,买卖双方需要根据提示到收件窗口递交过户所需材料。
届时工作人员会收取材料,指导你填写相关表格,买卖双方及银行报抵押人员(全款购房只买卖双方即可)需要合影存档。材料递交完毕会收到过户回执单。
4、办理税费减免及缴税
过户当天也需要针对房屋情况进行缴税,如果房屋条件符合税费减免的标准,需要抽号到查档窗口办理税费减免。
办理完毕就可以到地税窗口进行缴税了,缴税完毕,在交易大厅需办理的过户流程告一段落。接下来会经历10个工作日左右的二级审批环节,审批通过就可以顺利拿到房产证了。
“过户”是二手房交易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能马虎大意,根据自己的情况携带所需要的资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的,办理过户手续时一般会有中介人员陪同。如果是自行成交则需要提前做准备工作。
2022-08-23 11:42
二手房过户程序如下所示:
1、订立买卖合同: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双方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然后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由管理部门查验,审查产权,并由估价人员对房产进行估价。再接着立契过户并缴纳税费。
2、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的批准后,经办人通知双方办理立契手续。随后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提交房屋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明。若房屋权共有的,则还有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的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以换取新的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