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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无故终止合同该咋赔偿

合同纠纷 2026-11-06 16:54 标签: 民法典 无故 赔偿

1、《民法典》规定无故终止合同的赔偿方式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合同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则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合理确认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严瑞雪律师

严瑞雪律师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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