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逾期支付租金的。
以下情形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026-02-05 15:56
在履行租赁合同时,若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若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责任分配的规定,应当严格依照该条款执行;
然而,如若约定明显背离与法律规定,则应以法律为准。
对于未作具体约定的部分,双方当事人可先行进行私下磋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提交诉讼至法院的方式予以解决。
2022-08-12 17:13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2026-02-07 10:33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一般是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应按对方违约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2022-08-12 17:09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2-10-11 15:22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也不一定构成违约,因为在特定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是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的,例如因为某些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对方不履行应尽义务,这些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都不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