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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征收是如何补偿

房产纠纷 2026-01-08 10:52 标签: 公房 补偿 征收

1、如果要拆除国家公房,同普通住宅一样,需要给予权利人补偿。补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结合权利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
2、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较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
3、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因对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姚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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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瑞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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