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法院拍卖流拍了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5-12-25 09:56 标签: 流拍 拍卖 法院

当法院的拍卖与变卖过程遭遇流拍之后,该项财产理所当然应当交付给其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
若存在两位及以上的执行债权人申请使用此拍卖财产进行抵债操作,则法定的受偿顺位较为靠前的债权人将享有优先承受的权利;在受偿顺位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则应采取抽签的方式来决定最终的承受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承受人能够获得的清偿数额往往会低于被抵押物的价值,对此情况,人民法院有权要求承受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足相关差额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张雪峰律师

张雪峰律师

内蒙古千孚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