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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是不是工伤

劳动工伤 2026-10-28 08:55 标签: 心脏病发 工伤 身亡

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有自残或者自杀行为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雷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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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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